本页就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客观普及,所有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是指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不当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实务中,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022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起诉前提;但实践中,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裁判通常是认定违法事实的重要证据。
依据现行司法解释,适格投资者通常需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相关证券,并在揭露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投资损失。
具体的实施日、揭露日及损失认定,由人民法院结合行政处罚决定等证据,依法作出最终认定。本所不对个案的适格性作出预判。
通常需要准备:
建议投资者妥善保管完整、连续的交易记录,以备核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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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流程为:
个案审理周期受多种因素影响,通常需数月至数年不等,具体以法院审理进度为准。
证券虚假陈述类民事赔偿案件的律师费用形式,依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常见有:
具体收费标准与方式,需依据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金额、当事人协商等综合确定,并以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现行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通常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作为审理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证据。
处罚或判决作出之前,相关事实尚处于调查或认定阶段,损失计算所需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关键时点也未最终确定。
需说明的是,2022 年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待处罚即可依法起诉;基于审慎,本所通常在违法事实较为明确后承办,对尚不明朗的情形保持持续关注、不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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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依据法律规定、坚持审慎评估开展案件研究,不主动招揽投资者,不就个案作出胜诉或赔付承诺。